【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根据设计要求,县发电厂应当建设储灰场用于防治粉煤灰的污染。在实际施工中,筹建单位却未予建设。在未经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准的情况下,县发电厂于2003年1月开始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污染大气,导致周围居民患病。因此,居民们要求关闭该发电厂,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了“发电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决定。但是,发电厂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期限届满后,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作出了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对此,发电厂不服,以环境保护局越权行政为由,向县环境保护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72题)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的处理决定()。
A.错误,因为停止生产的决定应由县政府作出
B.错误,因为停止生产的决定应由县环境保护局的上一级部门作出
C.正确,因为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停止生产的决定
D.正确,因为发电厂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
参考答案: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6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正确答案是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