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根据设计要求,县发电厂应当建设储灰场用于防治粉煤灰的污染。在实际施工中,筹建单位却未予建设。在未经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准的情况下,县发电厂于2003年1月开始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污染大气,导致周围居民患病。因此,居民们要求关闭该发电厂,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了“发电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决定。但是,发电厂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期限届满后,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作出了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对此,发电厂不服,以环境保护局越权行政为由,向县环境保护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74题)发电厂对县环境保护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7
B.15
C.30
D.60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