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2008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
(1) 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
(2) 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
(3) 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4) 饭店共有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取得收入15000元,餐饮娱乐未分别核算。
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并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饭店9月应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共计( )。

A.1500元

B.3000元

C.33600元

D.366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饭店应纳增值税为0,应纳营业税要按娱乐业征税(因为服务业收入和娱乐业收入没有分开核算,要从高适用税率),应纳营业税=15000×20%=3000元。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