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8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另外代市政府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15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本月因客户终止购房合同,共没收定金85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收取的人工费 120万元、辅料费50万元。另客户自行采购制冷设备价款150万元。
(4)2年前以一栋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 7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8%,贷款期间该商品房已给银行使用以抵付利息)。本月底贷款到期,该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将抵押商品房没收,双方核定该商品房价值850万元,余款银行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5)将抵债得来的一块土地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1500万元;该抵债土地由法院判决,确定价格为800万元。
(6)当月承接一项跨省的桥梁建造工程中的地基工程,当月完成,取得工程结算价款2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额( )。

A.13万元

B.123.15万元

C.16万元

D.125.2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