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为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80%。
X公司2008年度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非限制产品,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 800万元,销售成本1 300万元。
(2)本年度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90万元。
(3)产品销售税金180万元(其中,增值税12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8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30万元,教育经费6万元。
(5)本年度新受让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该项目取得项目收入800万元,项目成本 600万元(不包括在前述的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中),该项目的转让方从2003年开始取得第一笔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已经成功地运转了5年。
(6)本年度新投资一项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设备折旧已经记入管理费用。
(7)本年度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
(8)本年度营业外支出9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40万元)。
要求:计算X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销售收入:2 800+800+100=3 700(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3 700+50-1 300-700-600-90-(180-120)-600-90=310(万元)
广告费调增所得额=500-3 700×15%=5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30-30×60%=12(万元)
(3 700×0.005=18.5>30×60%)
职工工会经费超支=5-180×2%=1.4(万元)
职工福利费超支=30-180×14%=4.8(万元)
教育经费超支=6-180×2.5%=1.5(万元)
受让的环境保护项目本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调减所得额100万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应调增所得额=40-310×12%=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55+12+1.4+4.8+1.5-100+2.8=287.5(万元)
应纳税额=287.5×15%-10=33.125(万元)
投资节能节水项目可以减免应纳税额100×1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