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经过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2005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06年9月l6日乙生下一子丙。婚后甲乙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多次将乙打伤住院。2006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不久即与丁长期共同生活,对乙和丙不管不问。甲为了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8年12月26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
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