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某饮食服务宿舍楼在拆除过程中坍塌,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
淄博市某道路拓展拆迁工作中,需拆除一幢宿舍楼。该工程由淄博市某区拆迁办公室与该区农民郭、李二人订立了房屋拆除合同。之后,郭、李二人又将此拆迁工程非法转给某村的农民周某,周当即雇用了本县几个民工进行拆除。由于这些施工人员不懂建筑结构和相关施工技术,也没有拆除资质,就更不会编制方案和拆除前的交底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因此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统一指挥,不按程序施工。18日上午10时许,电焊工薛某正在切断某一建筑物钢筋时,另一部分农民已在将宿舍楼用钢丝绳及手拉葫芦加力拉紧,由于切断钢筋与拉紧钢丝绳作业配合不当,在切断钢筋的同时,继续拉紧的钢丝绳导致墙体失稳倒塌,造成薛某在内的4人死亡,另外2人重伤。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该事故需吸取的经验教训和预防措施。 |
参考答案:
解析:事故教训总结: (1)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2) 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现场直接指挥拆除工程负责人农民工周某,由于其不懂拆除工程施工技术,也无相应资质,预先无方案指导,也未向拆除农民工交底,盲目施工导致楼房倒塌,死亡4人,重伤2人,周某负有直接责任。 (3) 本次事故的发包单位是淄博市某区拆迁办公室。该拆迁办公室对房屋拆除工作无明确管理措施,任农民工再次转包,完全称为一种买卖的商业行为,失去了对人的安全的保护,违反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因此,该拆迁办公室的上级单位应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事故的预防措施: 本次事故的主要问题是拆迁办公室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房屋拆除工程制定相关办法并加以贯彻实施,而是任意将工程发包,未纳入法制管理,从而带来施工管理的混乱。所以淄博市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相关规定,杜绝违反规定的随意发包拆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