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目,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0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

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

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1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说明理由。

(2)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订立后,如果甲公司不支付约定的费用,乙公司在何种条件下有权解除合同?

(4)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

答案

参考答案:

(1)甲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2010年11月12日)设立。 

(3)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乙公司2次催告,甲公司仍未支付费用的,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4)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所有权。 

(5)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6)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主张权利。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登记簿为准。

解答题
问答题 简答题

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4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

2015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8向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除B公司的董事未参与表决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过。

(4)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A公司召开2015年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并用公司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董事会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