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合伙企业,因企业效益一般,二人欲再寻一位有经营之道的人人伙,恰好丙正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丙约定丙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转好,可给丙一定利润提成。此后,丙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D.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入伙
选项B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例中,丙在入伙时,甲、乙仅口头同意,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因而丙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并且丙也未能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而对丙的入伙应认定为无效;选项D中,丙虽非合伙人,但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是经过甲、乙同意的,其行为可视为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因而丙所为的行为应认定有效。参见《合伙企业法》第 44、35条。

填空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1年5月11日,甲(1981年3月23日出生)乙(1987年8月28日出生)丙(1985年12月19日出生)丁(1993年7月6日出生)四人在某宾馆房间利用扑克牌进行每注100元的赌博,其间,甲提议吸点“麻古”玩玩,并拿出随身携带的“麻古”放在桌上,甲乙丙丁均使用自制的麻古壶采用烤吸方式吸食了麻古。当日19时许,A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某与协警李某、王某对该宾馆实施检查发现现场人员有吸毒违法行为,当即将甲、乙、丁三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丙正好外出未被现场传唤到案),并对现场吸毒、赌博用具及共同赌资7900元予以扣押,经审查,甲乙丁三人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了陈述,次日18时许,丙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民警张某予以接待询问,丙如实陈述了吸毒违法事实。经查,甲乙丙丁三人系A市人,无违法犯罪前科。5月12日20时许,经治安大队呈报A市公安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罚及处理决定:对甲乙丙丁吸毒行为各处行政拘留五日,赌博行为各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仟元,对甲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合并决定对甲行政拘留二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对乙、丙、丁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对现场查获的共同赌资7900元予以收缴。5月12日21时,办案单位向甲乙丙丁收取罚款后将四人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5月15日,甲乙丙丁家属因不知四人去向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

问:

A市公安局对该案的处理及处罚决定是否有不适当之处?如有,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