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4年)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因为丙不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可能成为本案的原告或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本题中,丙对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诉讼结果和其具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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