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有
A.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证明、许可证件的
B.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
C.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D.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技术的
E.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D,E
解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故选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