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0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4月20日向金星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价税合计为117000元,销售成本为8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销售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元。
(2)5月20日,金星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代垫运杂费1000元,并开出一张面值为117000元,期限为4个月的商业汇票偿付上述货款和增值税。
(3)8月16日,向华夏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款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荣丰公司将金星公司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支付。
(4)9月1日,用银行存款向永顺公司预付材料款20000元。
(5)9月10日收到永顺公司发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荣丰公司对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6)9月12日开出转账支票补付应付永顺公司不足材料款。
(7)荣丰公司某生产车间核定的备用金定额为5000元,以现金拨付。
(8)上述生产车间报销日常管理支出5500元。
(9)发出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一批,成本3060元。
要求:
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1)4月20日向金星公司赊销商品一批
不含税销售收入=117000÷(1-[-17%)=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应收账款 1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银行存款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5月20日收到代垫运杂费和商业汇票
借:银行存款 1000
应收票据 117000
贷:应收账款 118000
(3)8月16日采购材料,转让票据
借:原材料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0
贷:应收票据 117000
银行存款 93600
(4)用银行存款向永顺公司预付材料款
借:预付账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5)收到永顺公司发来的材料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预付账款 46800
(6)开出转账支票补付应付永顺公司不足材料款
借:预付账款 26800
贷:银行存款 26800
(7)核定并拨付定额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5000
贷:现金 5000
(8)生产车间报销日常管理支出
借:制造费用 5500
贷:现金 5500
(9)发出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3060
贷:包装物 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