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05年11月份,乙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 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 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 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1 700元。
(4) 盘亏原材料4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
(5) 用银行存款20 000元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税5 000元。
(6) 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答案

参考答案:(1) 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 销售商品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3) 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 700
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700
(4) 盘亏原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 680
贷:原材料 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5)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5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6) 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由于上月有未交的增值税,就不存在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34 000+1 700+680-17 000
19 380(元);当期实际交的是15 000元,少交了19 380-15 000=4 380(元),期末应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4 38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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