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票据的无因性、独立性、票据的变造及追索权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理,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其票据关系,原因行为的无效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虽然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A项正确,应入选。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作为未成年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故B项错误,不应入选。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本案中丁更改了票据金额,由此导致票据无效,故C项错误,不应入选。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本案中,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D项正确,应入选。
[陷阱点拨] 本题中,很多考生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由此认为,丁对票据的变造不能使票据无效,甲、乙仍然要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但是考生忽略了票据变造、伪造规则适用的前提是更改的事项是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事项。此外,还有考生认为,A项与D项表述的内容存在冲突,不应同时入选。我们认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该票据在甲、乙之间是有效的,而后票据因为金额被变造才成为无效票据,戊当然不能依据无效的票据对甲、乙行使追索权,两个选项并不矛盾。请考生在理解选项时注意在综合考虑选项之间的关系之前必须弄清楚每一个选项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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