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B.某市医院在采购时,认为欲购买的某种专利医疗设备价格偏高,遂购进了一台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仿制的相同医疗设备并用于临床诊断。由于该医院是公益性机构,因此其使用所述医疗设备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C.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当天,某人独立开发出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并在申请日后开始生产制造。因此,该人享有先用权,可以在上述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D.专利权人进口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将其所购该产品再次销售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答案

参考答案:A, D

解析: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权利用尽、先用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和专为科学研究实验目的的使用等,所谓"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所谓"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同时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善意第三人免责的范围和条件,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善意第三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仍然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对本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A选项的内容和表述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中有关方法专利的规定,因而正确。B选项中所述的医院故意购买并在临床诊断中使用专利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尽管该医院是公益性机构,但其行为从性质来说仍然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素,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某人"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日后开始生产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的,在"时间"要素上不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先用权"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D选项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的"权利用尽"的情形,故D选项正确。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某单位工程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共有60根柱子,32米空腹屋架。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1所示(图中工作持续时间单位:月):

该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18个月,质量标准要求为优良。施工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16元/m3,土方估算工程量为22000m3,混凝土工程单价为320元/m3,混凝土估算工程量为1800m3。当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工程量任何一项增加超出该项原估算工程量的15%时,该项超出部分结算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0.9。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刚拆模的钢筋混凝土柱子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在发现有质量问题的10根柱子中,有6根柱子蜂窝、露筋较严重;有4根柱子蜂窝、麻面轻微:且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的4根柱子经设计单位验算,可以满足结构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在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会议上,承包万提出丁如下几个处理方案:

方案一:6根柱子加固补强,补强后不改变外形尺寸,不造成永久性缺陷;4根柱子不加固补强。

方案二:10根柱子全部砸掉重做。

方案三:6根柱子砸掉重做;4根柱子不加固补强。

在程按计划进度进行到第4个月时,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方协商同意增加一项工个作K,其持续时间为2个月,该工作安排在C工作结束以后开始(K是C的紧后工作),E工作开始前结束(K是E的紧前工作)。由于K工作的增加,增加了土方工程量3500m3,增加了混凝土工程量200m3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组织了该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前,业主已提前使用该工程。业主使用中发现房屋面漏水,要求承包方修理。

由于增加了K工作,承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2个月的要求,该要求是否合理监理工程师应该签证批准的顺延工期应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