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参考答案:B,C
解析: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目中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属于吸收合并,合并后,甲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但是丁公司的主体资格存续,因此A项认为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均消灭,错误。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应由丁公司偿还。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鉴于丁公司承继的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为货款,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也为金钱债务,丁公司得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B项正确。
吸收合并将使得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并人合并公司,被合并公司债权人赖以保障其利益的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发生了转移,可能影响被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赋予被合并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承继其全部权利义务,因此丙公司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故C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的事项,应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特别决议,题目中并未说明甲公司或丁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如果是内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故D项错误。
[陷阱点拨] 本题的干扰项为C项,部分考生认为,由于债权人提出异议时合并尚未完成,债权人与吸收合并公司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因此其仅得向被吸收合并方要求提供担保,这种认识有一定道理,但是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为提高公司合并的效率,改变了原《公司法》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采用严厉的事前防范模式,取消了公司不满足对合并持有异议的债权人的要求不得合并的规定,债权人的异议权不再具有阻却公司合并的效力。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成为一种事后的保护,即使被合并公司不能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并仍可进行,债权人可向合并公司提出要求,但是本题的答案不是非常严密,应该为合并完成前可以向甲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合并完成后可以向丁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因为合并完成后,作为被合并方的甲公司已经注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