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华兴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销售商品时同时结转成本。 2004年3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 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华兴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 72 000元,增值税额为12 240元。该商品成本为55元/件。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存银行。
(2) 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60 000元,增值税额为10 200元,销售成本为40 000元。华兴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件为:2/10,1/20,n/30。
(3) 13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 20日,A公司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华兴公司在价格上再给予5%的销售折让。华兴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要求:编制华兴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答案

参考答案:(1) 借:银行存款 84 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2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5 000
贷:库存商品 55 000
(2) 借:应收账款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3) 借:银行存款 69 000
财务费用 1 200
贷:应收账款 70 200
(4) 借:主营业务收入 3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
贷:银行存款 4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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