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A.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B.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
C.说明书使用日文撰写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摘要
参考答案:A, C
解析:
解析: 对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又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即: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等要求);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有关专利申请主体资格及有关代理的规定);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很明显,C选项和A选项分别属于上述第(二)项和第(六)项的情形,故A、C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情形也会导致专利申请不被受理。但该情形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二是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地址。这两方面在表述上是以"及"字联结,表明两者必须同时出现,缺一不可。因此仅仅是"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并不能构成不予受理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缺少附图)的会导致专利申请不被受理,其中并没有包括"缺少说明书摘要"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