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0年2月,北京市巨龙公司与天津市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0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北京巨龙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如果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认为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该仲裁委员会随后也发现该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巨龙公司与平洋公司可以再次提起仲裁

B.该仲裁委员会可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C.巨龙公司与平洋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D.巨龙公司与平洋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的救济措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因此,正确答案是C。

口语交际,情景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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