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分案申请不符合规定()。
A.甲对其已经驳回且已生效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B.乙对其已经主动撤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C.丙对其正在初审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D.丁将原申请中的发明人A、B和C减少为分案申请中的B和C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解析: 关于分案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此外,《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就单一性和分案申请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在该章3.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中明确规定: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申请人或其受让人、继承人。分案申请中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中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题,可以看出,A选项和B选项中的甲、乙分别对已经驳回和撤回的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A、B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由于丙的分案申请改变了原申请的类别,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而D选项中,丁的分案申请中的发明人尽管与原申请中的发明人不完全相同,但仍是原申请的发明人中的一部分成员,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因此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