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3年)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解析: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中通常有四方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其中托收行是指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国内收取货款的银行,通常为卖方所在地银行,代收行指受托收行的委托,道理托收行直接向汇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买方所在地银行。所以,A项正确。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①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②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③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④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所以,B、D两项正确。因为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甲公司不能直接起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C项表述错误,为正确答案。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