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承包的某项工程有效合同价为5000万元(其利润目标为有效合同的5%)。动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动员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时开始扣回,到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完。保留金的百分比为月支付的10%,保留金限额为合同价的5%。工程完成合同价的60%时,由于业主违约,合同被迫终止。此时承包人另外完成变更工程150万元,完成暂定项目50万元,为工程合理订购材料库存80万元。由于合同被迫终止,承包人设备撤回基地和遣返所有雇佣人员的费用共60万元(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已完成的各类工程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该项目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一致,且无调价)。
问题:合同终止时,
(1)业主扣回多少动员预付款
(2)业主实际已支付各类工程款共计多少
(3)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多少
(4)业主总共应支付给承包人多少工程款
参考答案:
(1)业主扣回动员预付款=[(累计完成工程款)-合同价×30%]×动员预付款÷合同价的50%=[(5000×60%+150+50)-5000×30%]×(5000×10%)÷(5000×50%)=340(万元)。
(2)业主已实际支付的各类工程款=已完成的合同工程价款+变更工程款+完成的暂定项目款+动员预付款-扣回动员预付款-保留金=5000×60%+150+50+5000×10%-340-250=3110(万元),其中保留金取到限额为止(3分)。
(3)业主还需支付的各类补偿=利润补偿+承包商已支付的库存材料款+施工设备撤回基地和遣返所有雇佣人员费用的一部分+已扣的保留金,其中,利润补偿=(5000-5000×60%)×5%=100(万元);承包商已支付的库存材料款80万元,业主一经支付,库存材料则属于业主所有;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撤回基地和遣返所有雇佣人员费用,因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所以合同总价中应已包含此费用。因此,业主只能补偿支付其合理部分。承包商施工设备撤回基地和遣返所有雇佣人员费用=(5000-5000×60%)÷5000×60=24(万元),返还已扣保留金5000×5%=250(万元),业主还需支付的各类补偿款=100+80+24+250=454(万元)(3分)。
(4)业主总共应支付的工程款=业主已实际支付的各类工程款+业主还需支付的各类补偿-尚未扣回的动员预付款=3110+454-(500-340)=34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