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公共管理实际,论述公共责任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
参考答案:
在公共组织中保持负责人的行为有一般两种方法:一种是内部控制即自律;一种是外部控制即他律。
(1)外部控制--他律。公共管理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显然具有强制性的含义,属于外部控制即“他律”所具有的意义。行政管理者履行行政责任是义务要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则”中就明确指出: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关于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力”,正是在当代中国这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制度的。
行政责任的内容是由国家、政府和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政策、法规以及行政道德原则所确定的。国家公务员的责任是不以国家公务员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规定性。
但是法律和制度的限制和惩罚功能只是建立道德的最低标准。规则制度为公共行政人员面临和解决伦理冲突和伦理困境设定了一些一般性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对政治共同体道德最低标准的规范性陈述。负责人的行为除了需要有外部控制因素以外,还要有一种“心理因素”。责任是一种责任情感和责任意识。
(2)内部控制--自律。公共管理的自律就是培养一种内部控制以保证公共组织中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负责任行为是由自己内心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组成的,而且在缺乏规则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也能够履行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
行政责任行为的能力最终来源于一系列内化了的态度、价值观和信仰,而不是来源于外部的规则和程序,该规则和程序是以别人的要求和命令的形式操作的。行政人员不受同事的职业观点的影响,除非他们将该职业规范和标准与他们的价值和信仰系统合并起来。
内化在行政人员心中的价值观只是能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
内部控制有助于产生一个更为负责任的和更具有创新性的官僚制度。要培养一套内部控制价值系统,以提供裁决过程中的自信感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自觉感,行政人员可以在适当的价值系统的指导下从事活动。
行政责任的合理性与有效实施不仅仅在于制度本身的完备周全,也在于行政人员的道德理性。只有对于拥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任用规则。因此,行政责任的自律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