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假如该批货物并未损失,只是由于甲公司交货迟延,致使乙公司错过了销售旺季,不得不低价销售,损失5.5万元。那么在甲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违约金后,乙公司能否继续要求甲公司赔偿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可以。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解析:
  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功能是补偿,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其具体数额一般应与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相当。《合同法》第114条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是合同标的的10%,即5万元,而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迟延交付损失了5.5万元,根据该第11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即过分高于时,违约一方才能请求减少。而未违约方请求增加,则没有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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