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区别。
参考答案:(1)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这两种补救方式是各有特点、不能相互替代的。(2)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3)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两者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该以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人不得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4)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如果瑕疵可以修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修补瑕疵,并由债务人承担修补费用。但修补后如仍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