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T(周)不得超过80周,也不应短于60周。
某施工单位决定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基本确定技术方案后,为提高竞争能力,对其中某技术措施拟定了三个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的费用为C1=100+4T,方案二的费用为C2=150+3T,方案三的费用为C3=250+2T。
这种技术措施的三个比选方案对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均没有影响。各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如表4—1所示。
假定所有关键工作压缩后不改变关键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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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自报工期小于80周时,工期每提前1周,其总报价降低2万元作为经评审的报价,则施工单位的自报工期应为多少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