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05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万元,该借方余额可用于下月销项税额的抵扣。5月份发生以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A原材料20吨,每吨原材料价格(不包税价格)为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该公司已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款项,A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甲产品10件,每件销售价格(不含税价格)5万元,销售价格总额为50万元,甲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为4万元,销售成本总额为4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付购货方,贷款尚未收到。甲产品的销售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4)在建工程领用A原材料15吨,该批A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5)月末进行清查时,盘亏A原材料5吨,实际成本为10万元。该A原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 (6)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2.5万元。 (7)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要求:(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公司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
解析:(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银行存款 46.8借:应收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库存商品 40借:在建工程 35.1 贷:原材料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5 贷:银行存款 2.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0.4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47 (2)计算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3.4(万元) 5月份应交增值税额=8.5+5.1+1.7-6.8-4 =4.5(万元) 5月份应交未交增值税额=4.5-2.5 =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