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将含酸废水排入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内陆湖。B县某村村民甲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2002年上半年,当地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水面出现死鱼。环保部门监测发现,受酸水腐蚀系鱼死亡的原因。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甲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甲要求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甲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废水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其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甲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下列情形中,法定免予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
A.不可抗力
B.加害人无过错
C.受害人过错
D.第三人过错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环境污染的免责情形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故不能仅仪因为加害人无过错而免责,这是因为无过错责任,即便是加害人无过错,如果符合其他构成要件,加害人也须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应予以排除。从第3款的规定来看,这里法定免责的事由仅仅限于“完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还必须是“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但是在学理上一般认为“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也应该是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由于题干所要求的是法定的免予被告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