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诉讼,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在本题中,该行为是由某公司的建楼行为引起的,而该行政诉讼所指向的行为是建楼行政许可一个行为,所以是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所以在本案中,所有居民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行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在本共同诉讼中,居民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而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在本题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同时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以CD项正确。 因此在本题中,选项应当是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