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2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赵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也未与公司协商,因而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负担经济补偿金。 问:
赵某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可以解除。试用期间是双方进行选择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