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答案

参考答案:(1) 该条是关于法定抵销的规定。
(2) 法定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双方的债务相互冲抵,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法律行为。法定抵销系抵销的一种,属于债的消灭原因之一。法定抵销的意义在于,在债务履行上避免了交易的麻烦,节省了交易费用。
(3) 法定抵销应具备下列条件:1)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 须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履行期;3) 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 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5) 抵销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4) 法定抵销的效力表现在,双方所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没有抵销的债务仍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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