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9条、第71条的规定,可以得出接管不是商业银行解散或破产的必经前置程序。因此A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故B项错误。另据《商业银行法》第66条规定:“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故D项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商业银行法》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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