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3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企业。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产值,见表1。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4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

业主应补偿: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万元

合计:50+5.18+4.14=59.32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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