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3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企业。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产值,见表1。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4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第1个月到第3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各月工程款及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计算如下。
第1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1-10%)=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8=55万元
第2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90-80)÷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80×(1-10%)-80×8%=65.6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5.6-12=53.60万元
第3个月
本月扣保留金为:28-(70+80)×10%=13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3=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07-15=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