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似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事件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几十年一遇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5:5月23日川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答案

参考答案:对索赔要求的判定
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判断题
问答题

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10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张某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和生育津贴780元;
(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3)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张某负担个人所得税;
(4)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折合人民币8300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415元;出访美国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折合人民币37350元,在美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249.9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人民币3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
(7)另承包一国有企业,当年经营取得收入500000元,相应的扣除项目为320000元,其含有业务招待费8000元、广告费和宣传费80000元、工资薪金90000元(其中含有承包者的工资30000元)、上缴的承包费100000元。承包协议约定,承包经营成果全部归承包者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从A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