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 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参考答案:B,C
解析:物上请求权、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杜某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具有对抗力。所以杜某有权请求丁某退还房屋。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由于该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依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买卖合同的影响,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