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题目。
胡建,字子孟,河东人也。孝武天汉中,守军正丞,贫亡车马,常步与走卒起居,所以尉藉走卒,甚得其心。
时监军御史为 * * ,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建欲诛之,乃约其走卒,曰:“我欲与公有所诛,吾言取之则取,斩之则斩。”于是当选士马日,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堂皇上。建从走卒趋至堂皇下拜谒。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监御史曰:“取彼!”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斩之!”遂斩监御史。
护军诸校皆愕惊,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怀中,遂上奏曰:“臣闻军法,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亡以帅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谓 * * 人, * * 人者杀!’臣谨按军法曰:‘正亡属 * * , * * 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
制曰:“《司马法》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何文吏也?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建由是显名。
后为渭城令,治甚有声。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 * * 安与帝姊盖主家丁外人相善。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杀之。客臧公主庐,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盖主闻之,与外人、上官 * * 多从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仆射劾渭城令游徼伤主家奴。建报亡它坐。盖主怒,使人上书告建侵辱长公主,射甲舍门,知吏贼伤奴,辟报,故不穷审。大 * * 霍光寝其奏。后光病,上官氏代听事,下吏捕建,建自杀。吏民称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小题1:下列句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守军正丞。(守:担任) B. 三王或誓于军中。(誓:誓言)
C. 建报亡它坐。(坐:犯……罪) D. 大 * * 霍光寝其奏。(寝:扣压)
小题2:下列各句中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A.乃约其走卒 平明,汉军乃觉之
B.诛恶以禁邪至丹以荆卿为计
C.欲民先成其虑也尔其无忘乃父之志
D.或将交刃而誓提刀而立,为之四顾小题3:下列对原文叙述分析,有误的一项是( )
A.胡建发现监军御史违反军法,私自做买卖从中获利,影响很坏,他于是当机立断,计划周密地斩杀了监军御史。
B.对于斩杀监军御史一事,皇上下诏,认为应该听取文吏的意见,又举了三王的事例,表示支持胡建的做法。
C.从渭城令胡建与帝姊盖主等皇亲国戚的斗争中,可以看出胡建具有不畏权贵、敢于同恶势力斗争的精神。
D.为非作歹的贵戚相互勾结,反诬良臣;大 * * 霍光一病,权力由贵戚掌握,这一切构成了胡建自杀的原因。
小题1:B
小题2:D
小题3:B
小题1:
题目分析:将各个词义代入原句话,A项:担任军中正丞;B项:在军中誓言,翻译不通顺,译为“发誓”较为合适,应是名词动用;C项:胡建上奏没犯什么罪,正确;D项:大 * * 霍光扣押(搁置)他的奏章,正确,故选B。
小题2:
题目分析:A项:第一个“乃”译为“于是”,第二个“乃”译为“才”;B项:以,第一个表示目的,译为“来”;第二个为介词,译为“把,把…当做”;C项:其,第一个是代词,译为“他的”,第二个是语气词,表示希望。D项:全为连词,表修饰关系。
小题3:
题目分析:B项错在对皇帝诏书中“何文吏也?”这句话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何必听用文吏的意见呢?”显然,皇上是反对听文吏的意见的。
【参考译文】
胡建字子孟,是河东人。孝武帝天汉年间,担任军正次官的职务,因清贫而无车马,常步行与士卒生活在一起,用这种方式抚慰士卒,深得士卒之心。
当时监军御史做 * * 邪之事,他打通北军营垒的矮墙,将那里作为他做买卖的地方。胡建想杀了他,就与他的走卒相约道:“我想为公家杀一个人,我说抓他(你们)就抓他,(说)杀他(你们)就杀他。”于是在选士马的日子,监御史和护军各部校排坐在厅堂上,胡建率领士卒小跑到厅堂下拜见(他们),趁(胡建)上了厅堂,士卒都上了厅堂。胡建指着监御史说:“抓他!”士卒上前(将监御史)拖下厅堂。胡建说:“斩了他!”(士卒)就斩了监御史。
护军的各部校都很惊愕,不知道为什么。胡建也有已写好的奏章在自己的怀中,于是上奏道:“臣听说过军法,确立刑法来威服众人,诛杀邪恶的人来禁止邪恶的事。如今监御史公然打通军营的矮墙来达到做买卖获利的目的,(自己)私下里做买卖,而且跟军士们一齐作交易,(如果)不确立坚定的同敌人斗争的决心,(没有)勇猛地打击敌人的气节,(就)不能做士大夫的表率,(这就)特别失理不公。(如果)采用文职的意见,那就不能行重法。黄商《李法》上说:‘军队的营垒已经筑好,穿壁Ûu墙不从正路走的人,这就是 * * 邪之人,是 * * 邪之人(应)杀!’我认真地按照汉军制规定的:‘军正是不属于 * * (管辖)的, * * 有罪过,(军正)可以将(他的罪过)表奏,对于秩奉两千石以下的官吏,(军正可以径自)行法。’我(作为军正的次官)在以法斩监御史上可能存在疑义,(但)我作为具体办事的人不能(因事)累及上级,我慎重地将监御史斩了,冒昧地犯死罪来禀告。”
皇帝下诏书道:“《司马法》上说:‘国家(平时)的法令制度不用于军中,军中(特殊)的军法制度也不能用于国家的其他地方。’(在军中)何必听用文吏的意见呢?夏、殷、周三代的王者有时在军中立誓,希望军士事先考虑他的意思;有时在军门之外立誓,希望军士先有思想准备来等待事情的发生;有时将兵刃交叉兴着立誓,以达到激发军士勇气的目的。胡建又何必怀疑(自己)呢?”胡建由此名声显扬。
胡建后来做了渭城令,治理(渭城)很有声色。正遇上昭帝年幼,皇后的父亲上官安 * * 与皇帝的姐姐盖主(盖侯的妻子)的家奴家丁跟外面的人很要好。外面的人因此骄傲放纵,(这些人)与先前的京兆尹樊福有仇怨,于是派刺客射杀了他。刺客藏在盖主家里,差役不敢抓捕。渭城令胡建带领差役围捕。盖主听说此事,伙同外面的人、上官 * * 带了好些家奴门客前往,跑到那里追射胡建的差吏,胡建的差吏散逃。盖主让仆射(官名,实际上是亲信)检举揭发渭城令胡建的巡察们伤了盖主的家奴。胡建报奏(巡察们是奉行公事)没有犯什么罪。盖主恼怒了,派人上书状告胡建侵扰侮辱长公主,箭射公主的住宅(甲舍门:甲级住宅,指公主的住宅),明知差役伤了公主的家奴,为巡察们躲避罪责而隐瞒不报,故意不追究审查。大 * * 霍光扣下了盖主的奏报。后来霍光病了,上官氏代霍光主事,派差吏抓捕胡建,胡建自杀。胡建的下属、百姓都替胡建喊冤,直到今天渭城还立着他的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