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公路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公路施工时,公路施工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槽)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1.承包商应该:
第一步,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第二步,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的要求。甲方如确认,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由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乙方就变更价格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解决。
2.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因为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属于业主风险。基础开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
3.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甲、乙双方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确认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
4.一般情况下,可按工程变更处理,其处理程序参见问题1答案的第二步,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配伍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