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月,长江公司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造一厂房。相关资料如下:
(1) 2005年1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
(2) 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厂房。
(3) 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4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4) 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
(5) 2005年1月至3月,应付工程人员工资2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5.8万元。
(6) 2005年3月31日,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计可使用20年,估计净残值为 2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7) 2009年12月31日,该厂房突遭火灾焚毁,残料估计价值10万元,验收入库,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的应赔偿损失20万元,尚未收到赔款。长江公司确认了该厂房的毁损损失。
要求:
(1) 计算该厂房的入账价值。
(2) 计算2005年度该厂房应计提的折旧额。
(3) 编制长江公司2005年度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4) 编制长江公司2009年12月31日清理该厂房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1) 该厂房的入账价值=234+48.5+11.7+20+5.8=320(万元)
(2) 2005年度该厂房应计提的折旧额=(320-20)/20×9/12=11.25(万元)
(3)
①借:工程物资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②借:在建工程 234
贷:工程物资 234
③借:在建工程 48.5
贷:库存商品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④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⑤借:在建工程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⑥借:在建工程 5.8
贷:银行存款 5.8
⑦借:固定资产 320
贷:在建工程 320
⑧借:管理费用 11.25
贷:累计折旧 11.25
(4)2009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11.25+(320-20)/20×4=71.25(万元)
①借:固定资产清 248.75
累计折旧 71.25
贷:固定资产 320
②借:原材料 10
贷:固定资产清 10
③借:固定资产清 2
贷:银行存款 2
④借:其他应收款 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
⑤借:营业外支出 220.75
贷:固定资产清 2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