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不同意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北京市职业学校: 你校东职发[2005] 11号《北京市职业学校关于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以及东职发[2004]35号文收悉,经研究讨论,兹批复如下: (一)不同意在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其理由恕不详述。 (二)目前可在你校先行设立新材料研究室。 (三)拟原则同意在你校修建新材料检测实验楼,有关具体事宜待专门批复。 北京市教育局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文稿的标题不是偏正短语,缺少介词;(2)公文缺少作者,缺少文种,(3)使用了没有检索价值的代称“你校”;(4)文稿引述对方来文,不能先引发文字号,后引标题,应该先引述来文标题,然后引述发文字号,(5)引用原文只引用“东职发[2004]35号文件”而没有引用文件标题;(6)文稿一文数事,不符合一文一事,且没有回答对方全部问题;(7)“拟原则同意”语意含混;(8)行文日期“二零零六年”应改为“二○○六年”。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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