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某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从个人手中收购未税原煤1万吨,支付40万元;
(3)使用本企业生产的原煤加工洗煤100万吨;
(4)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销售洗煤5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0万元;
(5)当月进口原煤100万吨,支付到港前运费10万元,支付购货佣金2万元,支付货款 5000万元,支付到港后运费3万元、装卸费l万元;
(6)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7)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6660万元。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 60%;关税税率15%)
要求:
(1)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
(3)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