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某年某月某日,某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死亡29人。该煤矿上年产量3万吨,税利60万元;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是105人,工作日数是300天,这次事故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是640万元,善后处理费用是130万元,财产损失价值达280万元,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0万元,资源损失价值30万元。(说明:本题前5道题为单选题,后3道题为多选题。)

该煤矿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做的工作是()。

A.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B.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

C.和伤者及死者家属订立赔偿协议,减轻其承担的责任

D.为防止死亡矿工家属的追讨,可以躲避起来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答案

参考答案:A,B

问答题
不定项选择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 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 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 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现有的介绍,你认为王春林应当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C.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D.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