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只有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才需要支付生活费。而本案廖某并未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因此无需支付生活费。故D选项错误,不选。ABC选项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