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古董商人谢嘉福居住于白云市秦山区,老伴于 * * 中去世。有一独子谢小福,未婚, 1993年外出经商后一直下落不明。经谢嘉福申请,秦山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8日宣告谢小福死亡。2000年7月,谢嘉福因病去世,留下20万元存折一张、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及古董。谢嘉福生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为其办理后事时发现,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亲人,于是向秦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谢嘉福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于2000年9月2日发布财产认领公告。2001年10月26日,该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孙志经审理作出裁定,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终结此案。2002年4月,谢嘉福被宣告死亡的儿子谢小福重新出现在白云市,向秦山区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要求继承遗产。 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对于谢小福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法院对于谢小福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169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对于谢小福继承遗产的要求,由于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查确认属实后,也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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