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单位GDP电耗
指标值
(吨标准煤/
万元)
同比上升或
下降(±%)
指标值
(吨标准煤/
万元)
同比上升或
下降(±%)
指标值
(千瓦时/
万元)
同比上升或
下降(±%)
辽宁 1.439 -5.08 2.257 -6.95 1119.99 -6.82
北京 0.606 -5.76 0.909 -12.30 681.85 -2.74
天津 0.836 -6.03 0.911 -13.54 782.88 -8.49
河北 1.640 -5.02 2.999 -9.54 1449.94 -2.52
山东 1.072 -5.46 1.543 -9.20 972.49 -3.86
江苏 0.761 -5.17 1.107 -10.17 1064.25 -5.50
上海 0.727 -6.17 0.957 -5.00 808.49 -6.39
浙江 0.741 -5.41 1.123 -4.96 1176.50 -2.33
福建 0.811 -3.81 1.150 -2.70 1032.05 -5.87
广东 0.684 -4.27 0.809 -6.94 1002.09 -6.13
海南 0.850 -2.81 2.613 -4.53 922.89 -2.61
广西 1.057 -4.43 2.235 -6.68 1279.87 -2.00

与上年相比,表中2009年每万元GDP耗电量下降最多的省市区是( )。

A.辽宁
B.天津
C.上海
D.广东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2009年辽宁、天津、上海、广东四地每万元GDP耗电量分别为1119.99、782.88、808.49、1002.09(千瓦时),降幅分别为-6.82、-8.49、-6.39、-6.13(%),降幅差别不大,而辽宁的耗电量最高,可估计出其下降量也最多。故选A。

判断题
判断题

第 92—100题为套题: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到潜在消费者的投保意愿和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 4%;2. 保险期间小于 3 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 0.1%,保险期间为 3 年到 5 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 0.15%,保险期间超过 5 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 0.3%。 (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 1 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 18%和 1 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 16%;2.公司最近 3 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 7000 万元以下部分的 26%和 7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23%。某寿险公司 2004 年10 月开始营业,注册资本总额 3 亿元,2006 年12月30 日该公司长期险自留保险费 20 亿元,短期险自留保险费 0.8 亿元,营业税及附加为 0;长期险中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为 20 亿元,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为 20 亿元,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间均超过 5 年,保额为 100 亿元。该公司 2006 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 1.3 亿元。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第 92-100题:

按照我国保险监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等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差额,表示公司实际承担给付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