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填空题

已知下列转化关系中的所有物质都是我们初中化学教材中学习过的常见物质,其中A、C、K三种物质的粉末都呈黑色,E、F、G均是无色气体,D、M、N是三种透明溶液,其他物质都是难溶于水的固体物质.下列转化过程中所需条件没有注明.

(1)写出F、I两种物质的化学式:F:______;I:______.

(2)写出下列转化过程的化学方程式:

C+K→G:______.

M→H:______.

答案

(1)E和F均可以和黑色固体C反应生成B,且B也可以生成C,所以可以判断C为氧化铜,B为铜,那么E和F分别为氢气和一氧化碳,而G也为气体,且能够生成F,所以G为二氧化碳,那么F为一氧化碳,而黑色固体K则为碳单质,E为氢气,同时二氧化碳可以和氢氧化钙溶液反应生成碳酸钙沉淀,所以J为碳酸钙;A为黑色固体,可以和溶液D反应生成B即铜单质,所以可以判断A为铁,而D为铜盐溶液,例如硫酸铜溶液,而D可以和氢氧化钠溶液反应生成沉淀I,所以可以知道I为氢氧化铜;若D为硫酸铜溶液则N为硫酸,而M应该为盐酸,盐酸可以和硝酸银反应生成氯化银沉淀,即H为氯化银;

(2)根据(1)的解答可以知道:C为氧化铜,K为碳,这两种物质反应生成铜和二氧化碳;根据(1)的解答可以知道M为盐酸,而H为氯化银,盐酸可以和硝酸银反应生成氯化银沉淀,故可以写出该反应的化学方程式.

故答案为:

(1)CO;Cu(OH)2

(2)2CuO+C

 高温 
.
 
2Cu+CO2↑;HCl+AgNO3═AgCl↓+HNO3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98)奉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98)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 * * 罪,于1998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进行威逼,违背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 * * 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 * * 何××。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 * * 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 * * 罪,且系轮 * * ,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 * * 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 * *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 * *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审判员:李××                        王××                       1998年7月14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