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王国维在《商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籍,而争之易生,其弊并不可胜穷。”这段话的主要含义是 [ ]
A.指出嫡长子继承制的弱点
B.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具有历史必然性
C.没有比嫡长子继承制更好的权力交接制度了
D.嫡长子继承制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答案
答案:B
王国维在《商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籍,而争之易生,其弊并不可胜穷。”这段话的主要含义是 [ ]
A.指出嫡长子继承制的弱点
B.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具有历史必然性
C.没有比嫡长子继承制更好的权力交接制度了
D.嫡长子继承制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答案:B
2007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午时再协商确定。 2007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2008年2月,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供销合同,并在签订时与该公司的代理人私自串通加价,加价部分二人私分。 2008年4月,乙私自将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丙,乙将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2008年5月,合伙企业为某关系户提供一般保证,结果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时,直接要合伙企业承扭保证责任,合伙企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以上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
乙将拥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
A.该行为合法
B.该行为不合法
C.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D.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E.因为甲不同意,所以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