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刑法》第26条、第97条可知,孙某系犯罪集团“天龙会”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97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