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美国人迈克计划在中国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向中国律师甲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律师甲的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所设企业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独资或者合伙形式

B.所设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C.所设企业终止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变卖企业财产并把收入汇往国外

D.所设企业发生合并时,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 设立外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详解] 《外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所以并非一定采公司形式。
《外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因此B项是正确的。
《外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不得处理企业财产。因此C说法错误。
《外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或者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报审查机关批准,因此D是对的。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3年元月28日,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和丙养殖场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从信用社借款700万元,月息12.6‰,期限自2003年元月28日至2004年元月27日。丙养殖场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从2003年2月18日至2003年6月13日,甲信用社先后6次向乙公司发放贷款872万元。乙公司贷款账号设立在甲信用社处。200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从乙公司账户上先后6次提取2 001 775元。在取款凭条上的签名均为"李某 (代)"。乙公司称其并未委托李某代取存款,甲信用社也提供不出为何向李某支付乙公司账户存款的证据。2003年4月10日,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以个人名义从乙公司借款50万元。2004年2月21日、3月13日,一位署名王某的人以甲信用社的名义向乙公司收取贷款息差共3万元。甲信用社不承认王某系其单位职员,乙公司也无证据证明王某确切身份。2004年4月16日,某市南岗公安分局以涉嫌票据诈骗为由,立案侦查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诈骗南岗区民政局200万元之事。当年6月16日,在南岗公安分局人员监控下,李某以甲信用社的名义从乙公司收回了100万元贷款,该款南岗区公安分局经手归还了南岗区民政局。2004年2月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被调离原单位。此后,甲信用社多次向乙公司催收贷款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72万元及利息、罚息和本案诉讼费,丙养殖场承担连带责任。另查,丙养殖场是经某省司法厅劳改局批准成立的省属劳改(教)事业单位。丙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隐瞒了自己事业单位的"身份"。 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后果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