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实行股份制改组是大多数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答案

参考答案:(1)股份制是一种企业财产组织制度。股份制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的一种现代企业运作形式。这种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完全可以被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利用。(2)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是50、60年代按照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发展到现代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确,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等等,如果不进行改革只存死路一条。(3)国有企业改革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而股份制改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好形式。(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改变传统的企业体制,叫确企业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5)通过股份制改组,还可以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新型的公司结构,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组织体系。使企业建立起有效的决策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和管理结构,这样就会使企业形成协调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体系,推动企业健康地运行和发展。综上,实行股份制改组是大多数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原告于2003年8月19日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名称为《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由北京电子出版社加以公开出版发行。2008年9月15日,原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年10月10日,原告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被告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对其中的“物流信息检索”栏目中的数据和部分其他网页做了抽样下载并保存,将保存的内容刻制一式三张光盘由公证处封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享有的著作权,影响了该产品的正常销售,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复制在其网站上的《数据库》;在被告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应是在对有关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否则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汇编作品的保护在于该作品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并不延及其构成部分本身。所谓独创性即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而依法产生的,不是通过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就应依据著作权法受到保护。原告在数据库的编排方式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原告对该数据库汇编作品依法应享有著作权。最后法院认定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数据库》,并且通过自营的网站加以传播,其行为已经侵害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本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正确?